吴儆(jǐng)(1125~1183)字益恭,原名备,字恭父,休宁(今属安徽)人。与兄吴俯讲学授徒,合称“江东二吴”。高宗绍兴二十七年(1157)进士,调鄞县尉。孝宗乾道二年(1166)知安仁县。淳熙元年(1174),通判邕州。淳熙五年(1178),迁知州兼广南西路安抚都监。以亲老奉祠。淳熙七年(1180),起知泰州,寻复奉祠。淳熙十年(1183)卒,年五十九,谥文肃。张栻称他“忠义果断,缓急可仗。”
其一
有屠人货肉归,日已暮,欻一狼来,瞰担上肉,似甚垂涎,随尾行数里。屠惧,示之以刃,少却;及走,又从之。屠无计,思狼所欲者肉,不如姑悬诸树而早取之。遂钩肉,翘足挂树间,示以空担。狼乃止。屠归。昧爽,往取肉,遥望树上悬巨物,似人缢死状。大骇,逡巡近视之,则死狼也。仰首细审,见狼口中含肉,钩刺狼腭,如鱼吞饵。时狼皮价昂,直十余金,屠小裕焉。缘木求鱼,狼则罹之,是可笑也。
其二
一屠晚归,担中肉尽,止有剩骨。途中两狼,缀行甚远。
屠惧,投以骨。一狼得骨止,一狼仍从。复投之,后狼止而前狼又至。骨已尽矣,而两狼之并驱如故。
屠大窘,恐前后受其敌。顾野有麦场,场主积薪其中,苫蔽成丘。屠乃奔倚其下,弛担持刀。狼不敢前,眈眈相向。
少时,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久之,目似瞑,意暇甚。屠暴起,以刀劈狼首,又数刀毙之。方欲行,转视积薪后,一狼洞其中,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身已半入,止露尻尾。屠自后断其股,亦毙之。乃悟前狼假寐,盖以诱敌。
狼亦黠矣,而顷刻两毙,禽兽之变诈几何哉?止增笑耳。
其三
一屠暮行,为狼所逼。道旁有夜耕所遗行室,奔入伏焉。狼自苫中探爪入。屠急捉之,令不可去。但思无计可以死之。惟有小刀不盈寸,遂割破狼爪下皮,以吹豕之法吹之。极力吹移时,觉狼不甚动,方缚以带。出视,则狼胀如牛,股直不能屈,口张不得合。遂负之以归。
非屠,乌能作此谋也!
三事皆出于屠;则屠人之残爆,杀狼亦可用也。
梵字阑干银屈戌,锦瑟欢逢。弹破春风。都在花香鬓影中。
帘前鹊脑烟初散,惜别匆匆。翩若惊鸿。顿隔屏山路几重。
恨轻被、红尘缠著。往岁湖山,似曾留约。梦里沧波,去帆摇曳向何托。
竹窗灯火,欢笑地,浑如昨。畅好故园春,却孤我、听莺栏角。
萧索。恁苏堤柳色,犹倚翠腰新削。湔裙又近,有多少、画桡芳酌。
奈别后、恻恻寒轻,怕征袂、和人飘泊。漫细数归期,容易江莲香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