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玉笛银筝夜不休,城南城北酒家楼。春明门外梨园部,风景依稀忆旧游。
我怀申大夫,哭秦卒复郢;人定能胜天,一言重九鼎。
亦有张长史,唐室赖藩屏;当其语江中,筹画先井井。
古人秉忠贞,谋国无徼倖。操此左券言,勋名终彪炳。
如何逋播臣,智勇不得骋?废兴宁有运,吾欲讼青冥。
北风送君去,吹我故园心。直挂广陵树,春来乱鸣禽。
鳌极虽倾力可全,古来遗事已茫然。空怀五色山中石,大手何人解补天。
快磨浓墨写时晴,飞到鸾笺老眼明。廷尉山头新《世说》,史官柱下旧家声。
北窗我愿师陶令,前席人当问贾生。闻道乡评高月旦,难容葛亮久躬耕。
虚堂夜色凉于水,人天一时都静。玉露初寒,丝一尽洗,写出秋容明靓。
空青万顷,让一镜高悬,九霄风定。浩翠澄晖,银河匝字澹无影。
乾坤清气几许。被孤光尽摄,镕就金饼。灌入芳襟,㪺来沆瀣。
争许尘心不净。苔阶痕冷。恁同抱秋心,一蛩幽哽。
共我终宵,那辞莲漏永。
江风何太恶,病骨苦相侵。去水分歧路,还舟即旧林。
寒城橘柚熟,霜岸鹡鸰吟。物色今如此,偏悬北望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