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日杂诗二首和黄明远 其一

明月出东山,流光射窗牖。美人曼声歌,翠袖拂南斗。

别离终不常,欢乐讵能久。笑折青桂枝,凉风吹我手。

(1297—1340)婺州浦江人,初名来,字立夫,号深袅山道人。吴直方子。从学于方凤,博极群书。仁宗延祐七年以《春秋》举进士,不第。退居深袅山中,穷诸书奥旨,著《尚书标说》、《春秋世变图》、《春秋传授谱》、《古职方录》、《孟子弟子列传》、《楚汉正声》、《乐府类编》等书。后以御史荐,授长芗书院山长,未上卒。私谥渊颖先生。有《渊颖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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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凉侵卧内,野月满庭隅。
重露成涓滴,稀星乍有无。
暗飞萤自照,水宿鸟相呼。
万事干戈里,空悲清夜徂。
长沙入楚深,洞庭值秋晚。
人随鸿雁少,江共蒹葭远。
历历余所经,悠悠子当返。
孤游怀耿介,旅宿梦婉娩。
风土稍殊音,鱼虾日异饭。
亲交俱在此,谁与同息偃。
衰谢当何忏,惟应悔壮图。磬声花外远,人影塔前孤。
色变莺雏长,竿齐笋箨垂。白头身偶在,清夏景还移。
蜀妓轻成妙,吴娃狎共纤。晚妆留拜月,卷上水精帘。
独步荒郊暮,沉思远墅幽。平生多少事,弹指一时休。
掩谤知迎吠,欺心见强颜。有名人易困,无契债难还。
尝闻求子婿,不似怒甘公。
莫以昔人比,皆为当世雄。
家声新庆续,国礼旧恩隆。
必与齐姜墓,千秋垅树同。
瞻紫极,望玄穹。翘至恳,罄深衷。
听虽远,诚必通。垂厚泽,降云宫。
衾裘夜宿方丈屋,风灯微茫照溪谷。
杖屦朝行百丈山,林风清泠摇佩环。
道人八十更聪明,耳边犹爱松风声。
风前饱食松下卧,梦里光阴等闲过。
世间贵人多白头,未容白首送林丘。
左足拘挛右臂缓,荣华只得傍人看。
信知佛法有天乐,扫除疾痼何须药。
山林於我郤有因,愿言筑室为比邻。
不辞弃世伴幽独,犹恐山僧嫌近俗。

图契朴雕推圣智,万古奔沈馀末伎。兰亭醉墨更无加,始信功名皆傥尔。

庾翼儿郎岂不黠,自是家鸡惭野雉。退之彊聒六艺疏,见处才能到姿媚。

相公有官那得取,不与官家深自秘。却因同好露心胸,谩使萧翼誇末计。

摸金不必曹阿瞒,温韬家有昭陵器。披沙只恐取黄金,剔轴谁能收故纸。

天章宝塔高嵯峨,永表文皇好文艺。至今油蜡传未休,善本何辞万金弃。

此日天涯别,春风断客魂。
绿杨初暗路,芳草欲迷村。
祖帐前山远,骊歌落日昏。
相思今夜月,不复对清樽。

李无双,杨无敌,两名将,光简策。君不见,一既值卫青,一复逢王诜。

陈家谷,遂杀身,数奇亦似飞将军。

偶约尊前已目成。琵琶私语更分明。如今翻作断肠声。彩扇旧歌怜楚楚,青楼薄幸怨卿卿。海枯石烂古今情。

壮年游宦晚年休,落尽红颜渐白头。别郤江湖风浪险,扁舟归去入安流。

客入金奏,宾至县兴。威仪有则,是降是升。百辟卿士,元首是承。

左右秩秩,终敬且矜。彝伦攸序,王猷以凝。

汉虏未和亲,忧国不忧身。握手河梁上,穷涯北海滨。

据鞍独怀古,慷慨感良臣。历览多旧迹,风日惨愁人。

荒塞空千里,孤城绝四邻。树寒偏易古,草衰恒不春。

交河明月夜,阴山苦雾辰。雁飞南入汉,水流西咽秦。

风霜久行役,河朔备艰辛。薄暮边声起,空飞胡骑尘。

和籴粮船去若飞,兼春带夏未曾归。用钱赠米该加七,纳户身悬百结衣。

山城风雨夜寒侵,欹枕灯残耐苦吟。故国青山万里梦,老亲白发五更心。

微官求劾身仍系,薄俗依人病转深。自拥孤衾愁达旦,卧听童仆有哀音。

战城南,歌城北。将改弦,军易辙。不杀民,只杀贼。妖氛清,皇灵赫。

洗兵戈,布膏泽。吏部来,归拓疆,昼战城南歌城北。

不作炎州客,那知宇宙偏。
日车淹北户,火树烁南天。
气溽乘宵雨,云蒸挟暮烟。
波斯夸白?,出入不曾捐。

忽听吴歌起,歌声趁轧哑。残潮随去艇,远树带飞鸦。

几点过云雨,新枝闰月花。溪湾将泊处,挂网两三家。

千仞圭峰削壁阴,多君萧散在山林。观生自淡云霞思,阅世能澄水月心。

花影半窗移午梦,渔歌一曲濯烦襟。汉阳亦有庞公宅,不似江门寄兴深。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治平至百余年,可谓久矣。然言其户口,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视百年、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

  试以一家计之:高、曾之时,有屋十间,有田一顷,身一人,娶妇后不过二人。以二人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宽然有余矣。以一人生三计之,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各娶妇即有八人,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是不下十人矣。以十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吾知其居仅仅足,食亦仅仅足也。子又生孙,孙又娶妇,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然已不下二十余人。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即量腹而食,度足而居,吾以知其必不敷矣。又自此而曾焉,自此而玄焉,视高、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是高、曾时为一户者,至曾、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即有丁男繁衍之族,势亦足以相敌。或者曰:“高、曾之时,隙地未尽辟,闲廛未尽居也。”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又况有兼并之家,一人据百人之屋,一户占百户之田,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

  曰:天地有法乎?曰:水旱疾疫,即天地调剂之法也。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不过十之一二矣。曰:君、相有法乎?曰:使野无闲田,民无剩力,疆土之新辟者,移种民以居之,赋税之繁重者,酌今昔而减之,禁其浮靡,抑其兼并,遇有水旱疾疫,则开仓廪,悉府库以赈之,如是而已,是亦君、相调剂之法也。

  要之,治平之久,天地不能不生人,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原不过此数也;治平之久,君、相亦不能使人不生,而君、相之所以为民计者,亦不过前此数法也。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又况天下之广,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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