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鸠声春雨雁声霜,十亩青苗五亩桑。血泪不啼残后镜,寒砧惟捣嫁时裳。
宵光辞绩潜相谢,苛政催租黯自伤。辛苦田家锄笠在,孤儿他日便农装。
平生所结痛,一语触千万。以子怀旧恩,怆昔予术困。
贱臣忽见徵,誓以不欺献。私忧欲弥予,末策谁许建。
呀呀涵光殿,浊泪长径寸。凭几三数言,呜咽但九顿。
虮虱不上升,苟活在泥坌。微生纵有口,日夕衔巨恨。
江湖传子诗,无穷抒哀怨。重来望觚棱,感涕念垂宪。
眼中历历事,对酒那忍劝。陵树冬复春,凄凉问社饭。
大将军,出沙漠,万里河山尽开拓。马嘶紫塞霜草寒,雁飞白海烟涛阔。
旗拂戎帐空,箭穿鲁缟薄。虏其名王归,四面凯声作。
功成献俘蒲萄宫,天青日白开鸿濛。遂使楼烦林胡之遐壤,化为冠带衍为提封。
明年草青春色浓,征人解甲醉卧林花红。我恨不识赵充国,又恨不识塞上翁,拔剑起舞歌春风。
资州城郭云山里,北岩正在云山底。翠壁嵌空抱日明,飞阁横斜矗天起。
游人祇解爱城郭,不知山底幽人乐。六月全无暑气生,三冬亦有林花落。
苍楠卧月影如轮,乳泉溅瀑波生鳞。利名付与百忙者,早晚自由无事身。
红莲幕下青城客,五斗留人归未得。衙回不用展山图,直到岩边看秋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