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江天漠漠纸鸢舞,秋入三阳霁无雨。寒斋独客温乡语,海上桑田农谚古。
客中谁念悲秋人,天涯芳草歌伤春。平生绮习刬除尽,冷落过岭东坡身。
岭外有人吟感遇,丹橘满林写佳句。秋心不冷冬心暖,待起群阳斡元气。
衡岳湘川,产名公、真是玉堂人物。紫禁彤庭携手旧,何日同游赤壁。
镜里朱颜,花前青鬓,又早巾中雪。非才宜退,匡时赖有英杰。
自从身入黄扉,仰惭白日,归兴时时发。彩笔新词劳远寄,满纸云烟明灭。
花甲初周,世途饱历,长笑空搔发。钟陵南望,故人千里明月。
南武城,在娄水,阖闾昔筑候越兵,槜李兵交竟伤指。
夫差一战虽复雠,尝胆毋忘会稽耻。大夫种至请行成,属镂卒赐忠臣死。
争长黄池盟,宁知甬东徙。南武城,城己堕,我来览古仍赋诗,棠梨花落雨丝丝。
游子西行何日归,怅望不见令人悲。
小儿砾鼠称老吏,贱士食牛成国器。虎头书生亦不羁,浪把兔毫轻掷地。
支公种松鳞作龙,冥心浑忘蛇与风。马鞍山前钓秋水,无人知是羊裘翁。
眼见猕猴画麟阁,又闻群鸡戏孤鹤。蝇营狗苟一笑中,廿年稳卧野猪峰。
西山有灵隐,松桂生岩扉。二老采薇久,十年来市稀。
驻颜留黑发,饮憾著麻衣。一倍悲歌发,斜阳恸哭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