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雨雹碎晴峰,珠玑泻石壁。势增九军勇,气压百夫特。
先生我辈人,一见愿自适。壮哉三瀑泉,表表尘外物。
拜手中臣罪祓除,探汤剪爪仗神巫。竟将老子箧中物,看作司空城旦书。
渔家子,起沔阳,夥颐沉沉称汉王。橹箱连锁棚走马,乘潮东向吞天下。
奈何雁汊烧羊反间行,坏汝万里之长城。铁挝击碎寿辉首,义帝沉江战且走。
饿鸮一声摩天风,目睛突出箭血红。相士贵墓术不验,沙岸雨立朝班空。
虎斗龙争几朝暮,若翁业渔尚如故。不识门前拥彗迎,不逢俎上分羹怒。
呜呼载尸安用镂金床,比之溺器七宝装,龙凤鞍帕真珠光。
刘鋹孟昶汰已甚,与乱同事罔不亡。
有鸟何方来,哀鸣向西北。我欲缚此鸟,天路险且棘。
悠悠浮云行,照我暮颜色。丈夫重几微,男儿死邦国。
长鲸一奔逃,万网不可得。平生反掌志,对此空叹息。
亭亭特生杜,道傍皖其实。孤桐虽良材,弃掷处遐域。
而余竟焉往,呜呼泪沾臆。
连雨前溪新涨瀰。垂纶不上双双鲤。刚叹直钩钩不起。
青蓑委。果然甚矣吾衰矣。
雪脊霜鳞春燕尾。殷勤不待桃花水。曲沼逍遥萍叶紫。
秋风里。熟炊香稻烹银髓。
勋名过眼似烟云,一角荒山罨夕曛。石马半摧翁仲卧,路人遥指叶公坟。
生死到来何抵当,萧然归去路堂堂。到家句子聊相寄,写入碧天鸿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