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台杂咏简黄宪长暨诸宪僚二十首 其二十

万顷平湖接宪台,红莲如锦望中开。何当与客凌飞阁,更揽山川入壮怀。

薛瑄
薛瑄(1389年8月20日—1464年7月19日),字德温,号敬轩。河津(今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里望乡平原村人)人。明代著名思想家、理学家、文学家,河东学派的创始人,世称“薛河东”。薛瑄继曹端之后,在北方开创了“河东之学”,门徒遍及山西、河南、关陇一带,蔚为大宗。其学传至明中期,又形成以吕大钧兄弟为主的“关中之学”,其势“几与阳明中分其感”。清人视薛学为朱学传宗,称之为“明初理学之冠”,“开明代道学之基”。高攀龙认为,有明一代,学脉有二:一是南方的阳明之学,一是北方的薛瑄朱学。。其著作集有《薛文清公全集》四十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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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夜溪山雪,临门望子猷。
莫因清兴尽,半道却回舟。

历井扪参踏藓苔,山腰海角偶徘徊。身从飘泊似浮水,眼见纷华等湿灰。

共煮松风占乳信,试寻香雪探芳媒。笑谈疑在蓬瀛上,下视云中两两苔。

帐饮都门春浪惊。东飞身与白鸥轻。淮山一点眼初明。谁使梦回兰芷国,却将春去一凰城。樯乌风转不胜情。
赋予有常分,非关智力求。
违行能自信,显晦复何忧。
瓢饮贤颜子,瓜畴隐邵侯。
胸中吉祥宅,何处不天游。

薄暮远音至,戚戚心恐慄。向前视尺函,手书粲分列。

妾颜三五月,夜夜清光缺。思君历秋冬,惠□□□□。

西岑挂朝隮,东岭垂日脚。唳唳垤鹳鸣,矫矫渊蜦跃。

凄风拂乔树,密雨翳林薄。煌煌篱下花,粲粲黄金萼。

含英不自衒,守分甘寂寞。顾持献美人,恐贻观者愕。

春风既和柔,春日更皎洁。夭桃红如锦,繁李白胜雪。

黄蜂与紫蝶,亦各竞时节。人生有忧乐,譬彼天上月。

愿言艮其背,无使心自爇。

臣罪当诛父罪微,呼天呼父血沾衣。白头玄鬓《哀蝉曲》,减尽维摩旧带围。

秋草雁来红,斓斑幻奇彩。朱黄色独明,百卉殊不逮。

丹枫与乌桕,经霜叶亦改。西风万物老,绚烂意何在。

壮夫迫迟暮,才进有馀慨。草木竞一时,后凋须我辈。

呼儿携妇裹书编,月色滩声共一船。
回首已游三峡水,此行那不谓登仙。
民何业於盐,由生在水国。
因之利其利,资生本无责。
未能损与之,尽绝岂为得。
后世与古异,以此命为脉。
如宽之一分,不禁之太迫。
上下亦相安,何至遽相阨。
柰何笼之尽,一线路亦尘。
乘以风气恶,遂至大作慝。
舟聚至数十,众聚动数百。
杀越人於货,祸烈恣惨刻。
谁谓在王畿,有此凶焰赫。
深为腹心忧,非但股肱厄。
圣上欲并生,犹未忍诛谪。
欲如渤海郡,但以安作则。
中外多贤良,选及仆罔测。
岂非老不死,可以贼击贼。
初非欲胜之,化诱尽筹画。
顽冥终不回,不免出兵革。
犹非杀为威,止欲就擒获。
竟未始血刃,献囚不南馘。
精别分死生,不失我心测。
或不以事观,浮言肆虚嚇。
语阱险且危,闻者转相惑。
非望复非才,宜不见浮格。
成虎而铄金,莫辩只自默。
偶尔事倖成,不至大差忒。
免罪已逾分,何劳被恩泽。
感公成人美,古调鸣啧啧。
仆以瓦釜酬,自笑言哑哑。

并门连岁不年丰,证父攘羊礼义空。既倒狂澜扶不起,直须急手建庠宫。

初过清明春昼长。紫红香雾蔼华堂。朱颜阿母逢生旦,彩戏儿孙捧寿觞。
齐祝颂,喜平康。天教两鬓正苍苍。壶中日月应长久,笑看蟠桃几度芳。
大惟补天功,猩砭肌用。
廉利并攒剑,兀隉侧倚瓮。
在悬太师击,攻玉诗人讽。
栖禅余百年,问僧仅三众。
竹幽补堂坳,树古嵌坳缝。
登顿足力疲,眺望眼界空史。

帝子潇湘去不还,仙舟何处水潺潺。清江碧石伤心丽,碑蚀苔痕满目斑。

飞鸟不知陵谷变,桐花落尽管弦閒。

须知驾鹤乘云外,涧草岩芝岂复攀。

古室休嫌漏,清斋莫笑饥。且煨泉一罐,暂遣日三时。

梵策凭云护,匡床赖石支。明晨无施主,依样画猫儿。

三界心尽,即是涅槃。
山花红似锦,涧水湛如蓝。
无心学隐沦,此去向吴津。
千古是非地,一灯烟雨村。
烽尘连楚戍,榆柳隔淮春。
别后新吟句,何人可共论。

荆南名郡古称雄,经纬功存禹贡中。千里帆樯吴蜀会,万家楼阁水云通。

兵筹未试时方靖,米价初平岁亦丰。独坐行台清不寐,雁声拖雨掠层空。

  尝谓:文者,礼教治政云尔。其书诸策而传之人,大体归然而已。而曰“言之不文,行之不远”云者,徒谓辞之不可以已也,非圣人作文之本意也。

  自孔子之死久,韩子作,望圣人于百千年中,卓然也。独子厚名与韩并,子厚非韩比也,然其文卒配韩以传,亦豪杰可畏者也。韩子尝语人文矣,曰云云,子厚亦曰云云。疑二子者,徒语人以其辞耳,作文之本意,不如是其已也。孟子曰:“君子欲其自得之也。自得之,则居安;居之安,则资之深;资之深,则取诸左右逢其原。”独谓孟子之云尔,非直施于文而已,然亦可托以为作文之本意。

  且所谓文者,务为有补于世而已矣;所谓辞者,犹器之有刻镂绘画也。诚使巧且华,不必适用;诚使适用,亦不必巧且华。要之以适用为本,以刻镂绘画为之容而已。不适用,非所以为器也。不为之容,其亦若是乎?否也。然容亦未可已也,勿先之,其可也。

  某学文久,数挟此说以自治。始欲书之策而传之人,其试于事者,则有待矣。其为是非耶?未能自定也。执事正人也,不阿其所好者,书杂文十篇献左右,愿赐之教,使之是非有定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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