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长蛇东来饥而贪,我欲斩之力不堪。坐令闾井歧商参,故居缥渺海色蓝。
羁栖复筑山中庵,此身乃虱江城南。今夕何夕陈酒果,一家分照围炉火。
海阔山遥定思我,今夕不寐寐应可。东风吹梦云万朵,剑光入海长蛇堕,长啸故山侍亲坐。
花蛇错落五色备,毁垣掘出蛇惊悸。昂头宛颈若有诉,盘旋瞥捩如奔避。
深山大泽岂无窟,荒郊短草真何意。豺虎公然白昼行,花蛇何得更纵横。
秪知毒口能戕物,未解皇天实好生。洪流自古容微细,吾叱园丁纵蛇逝。
风驱雷霆急雨过,彩虹倒挂青天霁。
教化于今遍海疆,感恩知己两难忘。因缘自结三生石,道谊分来一瓣香。
继世贻谋承燕翼,传家经术在文章。固知霖雨多遗泽,厥后蒸蒸见克昌。
得郡同时下帝闉,相闻鸡犬再冬春。名场步骤元希久,官牒推移愧积薪。
一笑醉馀双白发,千驺南去两朱轮。劝公少乐淮阳卧,来伴林边杖履人。
羌笛何劳塞北吹,江南何处不寒梅。千秋寂寂无人看,独树亭亭对客开。
偏为咨嗟惟尔念,是谁移种待君来。纵留一曲安能唱,恰似朝歌墨子回。
珠帘个个等閒看,富贵山中不作难。碧玉鸣溪微捲沫,银河挂壁忽增寒。
三来不爱眼前绿,七漈终逢雨后宽。石碇石桥皆渡罢,依然飞雪绕栏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