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开头三句吸收古代民间歌谣起句形式,运用了“三、三、七”的句法。连出两个“秋”字,语调明快轻捷;长句连用两个迭音词,一清一浊,有抑有扬,富于节奏感。令读者读后仿佛置身空旷的田野,皓月当空,秋风万里,眼前塘水深碧,耳畔虫声轻细,有声有色,充满诗情画意。
四、五句写山。山间云绕雾漫,岩石上布满了苔藓,娇弱的红花在冷风中瑟缩着,花瓣上的露水一点一点地滴落下来,宛如少女悲啼时的泪珠。写到这里,那幽美清朗的境界蓦然升起一缕淡淡的愁云,然后慢慢向四周铺展,轻纱般笼罩着整个画面,为它增添了一种迷幻的色调。
六、七句深入一层,写田野景色:“荒畦九月稻叉牙,蛰萤低飞陇径斜。”深秋九月,田里的稻子早就成熟了,枯黄的茎叶横七竖八地丫叉着,几只残萤缓缓地在斜伸的田埂上低飞,拖带着暗淡的青白色的光点。
八、九句再深入一层,展示了幽冷凄清甚至有点阴森可怖的境界:从石缝里流出来的泉水滴落在沙地上,发出幽咽沉闷的声响,远处的燐火闪烁着绿荧荧的光,像漆那样黝黑发亮,在松树的枝丫间游动,仿佛松花一般。泉水是人们喜爱的东西,看着泉水流淌,听着它发出的声响,会产生轻松欢快的感觉。人们总是爱用“清澈”、“明净”、“淙淙”、“潺潺”、“叮咚”之类的字眼来形容泉水。李贺却选用“滴沙”这样的词语,描摹出此处泉水清幽而又滞涩的形态和声响,富有艺术个性,色调也与整个画面和谐一致。末句描写的景是最幽冷不过的了。“鬼灯如漆”,阴森森地令人毛骨悚然;“点松花”三字,又多少带有生命的光彩,使读者在承受“鬼气”重压的同时,又获得某种特殊的美感,有一种幽冷清绝的意趣。
平生惯见有司空,肠断苏州一盼中。此夜相忘千里月,他年应恨五更风。
坐中不乐无三粲,客里相逢祗两翁。急雨催诗更萧瑟,小窗寒夜一灯同。
心平灵似水平清,纯正堂前有准铭。此是中都旧风教,平川传播到洪城。
有美人兮山之阿,牵白云兮被女萝。抱凤凰之绿绮,濯冰弦于绛河。
倚丹崖兮饮山渌,采幽芳兮结纕服。挹清风于九畹,弹广陵之一曲。
思美人兮不可招,何以报之瑛琼瑶。含奇芬兮承湛露,期永好兮同逍遥。
当年百战奏奇功,九派江流血尽红。故垒关心看旧址,居民挥涕说元戎。
蜃嘘海气将成市,豚逐涛声渐起风。买得扁舟轻似叶,雨丝烟缕试推蓬。
晋平公使叔誉于周,见太子晋而与之言。五称而三穷,逡巡而退,其言不遂。归告公曰:“太子晋行年十五,而臣弗能与言。君请归声就、复与田,若不反,及有天下,将以为诛。”平公将归之,师旷不可,曰:“请使瞑臣往,与之言,若能幪予,反而复之。”
师旷见太子,称曰:“吾闻王子之语,高于泰山,夜寝不寐,昼居不安,不远长道,而求一言。”
王子应之曰:“吾闻太师将来,甚喜而又惧。吾年甚少,见子而慑,尽忘吾度。”
师旷曰:“吾闻王子,古之君子,甚成不骄,自晋如周,行不知劳。”
王子应之曰:“古之君子,其行至慎,委积施关,道路无限,百姓悦之,相将而远,远人来欢,视道如咫。”
师旷告善。又称曰:“宣辨名命,异姓恶方。王侯君公,何以为尊,何以为上?”
王子应之曰:“人生而重丈夫,谓之胄子;胄子成人,能治上官,谓之士;士率众时作,谓之伯;伯能移善于众,与百姓同,谓之公;公能树名生物,与天道俱,谓之侯;侯能成群,谓之君;君有广德,分任诸侯而敦信,曰予一人;善至于四海,曰天子;达于四荒,曰天王。四荒至,莫有怨訾,乃登为帝。”
师旷罄然。又称曰:“温恭敦敏,方德不改,开物于初,下学以起,尚登帝臣,乃参天子,自古而谁?”
王子应之曰:“穆穆虞舜,明明赫赫,立义治律,万物皆作,分均天财,万物熙熙,非舜而谁能?”
师旷告善,又称曰:“古之君子,其行可则,由舜而下,其孰有广德?”
王子应之曰:“如舜者天,舜居其所,以利天下,奉翼远人,皆得己仁,此之谓天;如禹者圣,劳而不居,以利天下,好与不好取,必度其正,是谓之圣;如文王者,其大道仁,其小道惠,三分天下而有其二,敬人无方,服事于商,既有其众,而返失其身,此之谓仁;如武王者义,杀一人而以利天下,异姓同姓,各得其所,是之谓义。”
师旷束躅其足,曰:“善哉,善哉!”
王子曰:“太师何举足骤?”
师旷曰:“天寒足跔,是以数也。”
王子曰:“请入坐。”遂敷席注瑟。师旷歌《无射》,曰:“国诚宁矣,远人来观,修义经矣,好乐无荒。”乃注瑟于王子,王子歌《峤》曰:“何自南极,至于北极?绝境越国,弗愁道远?”
师旷蹶然起,曰:“瞑臣请归。”
王子赐之乘车四马,曰:“太师亦善御之?”
师旷对曰:“御,吾未之学也。”
王子曰:“汝不为夫《诗》?《诗》云:‘马之刚矣,辔之柔矣。马亦不刚,辔亦不柔。志气麃麃,取予不疑。’以是御之。”
师旷对曰:“瞑臣无见,为人辩也,唯耳之恃,而耳又寡闻而易穷。王子,汝将为天下宗乎?”
王子曰:“太师何汝戏我乎?自太昊以下,至于尧、舜、禹,未有一姓而再有天下者。吾闻汝知人年之长短,告吾。”
师旷对曰:“汝声清汗,汝色赤白,火色不寿。”
王子曰:“然。吾后三年,将上宾于帝所,汝慎无言,殃将及汝。”
师旷归,未及三年,告死者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