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初三下九,略无些分别。一样纤纤两头月。怕佳人、误拜未到更阑,最好是、刚近点灯时节。
问天缘底事,喜动嫦娥,黄气新添上眉叶。何处觅琼楼,瓦缝参差,隐隐露、广寒宫阙。
听不尽、连宵唱弯弯,恐盼到圆期,又将愁缺。
关山不见月,玉笛未须吹。水暗鱼龙窟,云深乌鹊枝。
开樽成露坐,作赋待秋期。还拟梁园夜,邹枚况在兹。
嘉会自不偶,宾来盖可倾。亭因开径筑,楼以看山成。
珠树门交翠,瑶花井并清。吕园能共灌,郑谷欲深耕。
隐已携莱妇,游宁学尚平。畦蔬当列鼎,家酿足飞觥。
颇有栖林约,犹多置驿情。怜予曾宿客,再访辟疆行。
懒答禅师一纸书,禅师佳句古谁如。不才叹我垂垂老,美裕怜君绰绰馀。
断臂志能如慧祖,点胸终不似云居。三关参到纵横处,识破黄龙脚似驴。
纷吾少驰骋,自来乏名德。白玉镂衢鞍,黄金玛瑙勒。
射雕灵丘下,驱马雁门北。殷勤尽日华,留连穷景黑。
岁暮竟无成,快来坐默默。
松行未尽却回头,寒雨霶沱已渐收。望海阁边霶缭绕,行春桥下水奔流。
山庵骤别高谭远,城寺将归满面羞。须效著书同护法,悠悠人事漫拘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