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平二年五月丁亥,赵郡苏轼之妻王氏卒于京师。六月甲午,殡于京城之西。其明年六月壬午,葬于眉之东北彭山县安镇乡可龙里,先君、先夫人墓之西北八步。轼铭其墓曰:
君讳弗,眉之青神人,乡贡进士方之女。生十有六年而归于轼,有子迈。君之未嫁,事父母;既嫁,事吾先君先夫人,皆以谨肃闻。其始,未尝自言其知书也。见轼读书,则终日不去,亦不知其能通也。其后,轼有所忘,君辄能记之。问其他书,则皆略知之,由是始知其敏而静也。
从轼官于凤翔。轼有所为于外,君未尝不问知其详。曰:“子去亲远,不可以不慎。”日以先君之所以戒轼者相语也。轼与客言于外,君立屏间听之,退必反覆其言,曰:“某人也,言辄持两端,惟子意之所向,子何用与是人言。”有来求与轼亲厚甚者,君曰:“恐不能久,其与人锐,其去人必速。”已而果然。将死之岁,其言多可听,类有识者。其死也,盖年二十有七而已。始死,先君命轼曰:“妇从汝于艰难,不可忘也。他日,汝必葬诸其姑之侧。”未期年而先君没,轼谨以遗令葬之,铭曰:
君得从先夫人于九泉,余不能。呜呼哀哉!余永无所依怙。君虽没,其有与为妇何伤乎。呜呼哀哉!
操吴戈兮被犀甲,车错毂兮短兵接。
旌蔽日兮敌若云,矢交坠兮士争先。
凌余阵兮躐余行,左骖殪兮右刃伤。
霾两轮兮絷四马,援玉枹兮击鸣鼓。
天时怼兮威灵怒,严杀尽兮弃原野。(怼 一作:坠)
出不入兮往不反,平原忽兮路超远。
带长剑兮挟秦弓,首身离兮心不惩。
诚既勇兮又以武,终刚强兮不可凌。
身既死兮神以灵,子魂魄兮为鬼雄!(子魂魄兮 一作:魂魄毅兮)
诸母各明达,今惟罗母存。亲见事大母,辛劳世所难。
卧起劳扶掖,动作劳周旋。寒燠劳早觉,饥饱劳先关。
顷刻不可离,母女如一身。母食女乃馂,母寝女乃眠。
床有被与褥,厨有粥与饘。一一女手治,否则母不安。
母病不知苦,惟觉女益艰;母愈不知乐,惟见女转欢。
母活女手中,如是凡数年。既寡行愈高,教女兼抚孙。
深入德育理,默化若有神。蠢者失其昧,顽者弃其嚚。
不煦彼自柔,不怒彼自驯。迁善竞自媚,改过且不悭。
日迁于上流,孰知所由然。前年自济南,奉迎来海滨。
家人未闻道,朝夕使相亲。上下知敬爱,莫能窥其端。
今年忽思归,有庐依为山。山兜连巷尾,儿时所往还。
往事不可思,思之在目前。诸母与吾舅,谁言谢人间。
吾母行第四,厌世早生天。或言胥似母,此事谁知焉。
作书启罗母,秋风幸回船。随遇傥可安,聊欲营一椽。
细询吾母事,书之为长篇。当令天壤间,矜式诸母贤。
黾勉徇世名,鞅掌婴俗务。漆以津自枯,不如樗栎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