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常(746~825),字中行,平陵(今陕西咸阳西北)人,郡望扶风(今陕西兴平东南)。大历十四年,登进士第。贞元十四年,为淮南节度使杜佑节度参谋,后历泉州府从事,由协律郎迁监察御史里行。元和中,佐薛苹、李众湖南幕,为团练判官、副使。入朝为侍御史、水部员外郎。八年出为朗州刺史,转夔、江、抚三州刺史,后除国子祭酒致仕。诗入《窦氏联珠集》,《全唐诗》存诗26首。与其兄弟牟、群、庠和巩并称“五窦”。
我行秋江曲,睹彼蕙与兰。紫茎发绿叶,秀色若可餐。
芳馨随风转,郁烈不能干。采采不盈掬,思以遗所欢。
所欢在天杪,道路阻且难。弃置委空谷,将随百卉残。
佩帏岂不充,无乃蒯与菅。兰芳非有待,所佩诚足叹。
亭子高临洗马河,亭前夜月动微波。倚阑天上箫声发,卷幔岩前树色多。
未许韩家修五凤,欲从房相赋群鹅。连城芳草遥相忆,谁解玲珑醉后歌。
世人竞多策,所挟皆九九。吾策良未售,遭时宜九口。
所得虽邱山,浮云竟奚有。胡然事干谒,自同台厮走。
反性非自然,吾宁贫贱守。立德固有端,存诚真户牗。
谁能秉孤贞,勉尔操持久。一为利所驱,彫丧先榆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