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中因访古,方外遂幽寻。曲径缘回涧,高标出乱岑。
舍舟留北渚,借屐过东林。野出兼寒出,云阴助夕阴。
烟波皆客意,猿鸟共閒心。风引虚林磬,泉流别院琴。
褰帷萝蔓入,扫壁土苔侵。花韵空禅性,松声学梵音。
翻经仍用贝,布地不须金。小舞阶前鹤,微鸣柳外禽。
鸦昏争乱集,蛩冷罢孤吟。树影分邻屋,秋声急暮砧。
平芜供远望,密雨值登临。景胜驱尘想,形忘浃素襟。
几筵寒阁静,灯烛夜窗深。旨蓄僧开供,芳醪客自斟。
黄柑来野市,紫蟹出溪浔。契合元非旧,情亲已独钦。
知师甘寂静,愧我叹浮沉。明日天边去,何时重盍簪。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绿随青瞳,好眉华发,八公推尔年尊。膝下公沙龙子,一一多孙。
一百春秋又五,奇龄好,天与东园。东方妾,大小鸳鸯。
蚌胎新产珠媛。
凝脂滑肤作枕,与辟寒燕玉,日夜春温。玉女明星浆水,两乳相喷。
不使张苍齿落,多饮取、孩笑同喧。茶枝杖,扶过花村,寿星人喜临门。
鹿子江头识面迟,骚坛二妙桂林枝。板桥书法兼工隶,秋水才华并善诗。
茅店临溪邀共醉,纸窗剪烛话相思。客中此会真奇绝,劳燕东西若有期。
传法仙城后,流名上国高。游方缘渐契,无亦太忉忉。
灵岩山下草,今古几回春。不有开堂日,焉知卷席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