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水石菖蒲赠谷堂孙漕

菖蒲体柔弱,孤生幽涧傍。
润深水不滋,短叶疏而黄。
物亦有不幸,仁者为悲伤。
愿因水石间,移值近窗光。
探丸起九死,焦卷复翠长。
草木固无知,此心未能忘。
高宗时人。生平无考。《全唐诗》存诗1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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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子乏二顷,扬雄才一廛。伊予此南亩,数已逾前贤。
顷岁辱明命,铭勋镂贞坚。遂兹操书致,内顾增缺然。
乃葺场圃事,迨今三四年。适因昭陵拜,得抵咸阳田。
田夫竞致辞,乡耋争来前。村盘既罗列,鸡黍皆珍鲜。
古称禄代耕,人以食为天。自惭廪给厚,谅使井税先。
涂涂沟塍雾,漠漠桑柘烟。荒蹊没古木,精舍临秋泉。
池笼岂所安,樵牧乃所便。终当解缨络,田里谐因缘。
吴客独来後,楚桡归夕曛。
山形无地接,寺界与波分。
巢鹘宁窥物,驯鸥自作群。
老僧忘岁月,石上看江云。
桑椹初生柳叶农,薰风咄咄逼春工。
物华过眼真堪恨,缘发今成一老翁。
荣途惊一世,志士独苦心。
君看曲江公,中宵梁父吟。
岂无平反笑,事使贯索沉。
独醒睨众醉,枉尺那直寻。
世事本前期,朱明多盛阴。
气运有伸屈,扶持要贤能。
金瓯一掷误,天步深渊临。
琼圃撷众芳,愿以遗美人。
绣斧岷雪外,阊阖云海深。
请弹薰风弦,再拜寿斝斟。
功名傥来耳,一念君与亲。

便娟之脩竹,寄生乎江潭。葳蕤上防露,泠泠下来风。

那知竹与柏,虚塞两异心。蓬矢射犀草,箘落委荒林。

夏首西浮远,涔阳南望深。大招自抽怨,小歌徒悲吟。

天高何傩问,斯情匪斯今。

石径才穷忽又通,重重台阁半浮空。一林苍翠潇湘雨,万顷青黄䆉稏风。

铃语上方苍气白,诗题坏壁藓痕红。未留玉带空归去,惭愧山僧问长公。

城西路平夷,五更近水南。
旭日明高冈,瑞烟锁丛杉。
时和岁丰稔,归人多醉酣。
仙台玉箫声,对景思鸾骖。

万丈高城控井闉,谁家池馆隔江津。胜筵不用扶红袖,杨柳芙蓉拥醉人。

左看城阙右看湖,辗翠蹄红路欲芜。
君子颇闻梁上有,丽人何至水边无。
他时公论谁良史,往日虚名几腐儒。
地下西施应冷笑,不缘红粉解亡吴。

手弹玉垒照银缸,闺閤和亲未受降。自是南风犹不竞,无端输子一双双。

云液珊珊落夜槽,郁金香动更葡萄。樽前南海心同远,脚底云龙步欲高。

古今醉眼还醒眼,贤圣清醪定浊醪。会得南山真意在,胸中何病不如陶。

三生炙手权门者,此日趋炎态未除。汝自燃脐何所恨,可怜遗臭入诗书。

采莲度横塘,荷花远近香。
花间擘莲子,多半是空房。
古,今。感事,伤心。惊得丧,叹浮沈。风驱寒暑,
川注光阴。始衒朱颜丽,俄悲白发侵。嗟四豪之不返,
痛七贵以难寻。夸父兴怀于落照,田文起怨于鸣琴。
雁足凄凉兮传恨绪,凤台寂寞兮有遗音。
朔漠幽囚兮天长地久,潇湘隔别兮水阔烟深。
谁能绝圣韬贤餐芝饵术,谁能含光遁世炼石烧金。
君不见屈大夫纫兰而发谏,君不见贾太傅忌鵩而愁吟。
君不见四皓避秦峨峨恋商岭,君不见二疏辞汉飘飘归故林。
胡为乎冒进贪名践危途与倾辙,
胡为乎怙权恃宠顾华饰与雕簪。
吾所以思抗迹忘机用虚无为师范,
吾所以思去奢灭欲保道德为规箴。
不能劳神效苏子张生兮于时而纵辩,
不能劳神效杨朱墨翟兮挥涕以沾襟。

深深竹林下,圆庵最幽僻。高怀本恬旷,野趣助閒适。

众人奔名徒,浮世萦物役。岂知庵中乐,道胜心自逸。

泥封款款下青冥,却许麾幢换使軿。
夔子城头开幕府,杜陵诗卷作图经。
十年去国未还国,万里长亭更短亭。
可信明时好人物,乱猿啼处是州厅。
杏花屋角响春鸠,沉水香残懒下楼。
剪得石榴新样子,不教人见玉双钩。
昌国古要区,人物屹相望。
功名刻高崖,粟帛赐满箱。

菁菁园中葵,生长何葳蕤。夕含零露滋,朝对旭蕤辉。

暑雨生鲜萼,薰风披芳枝。群英开已尽,艳姿独迟迟。

既幸晚凋福,宁怀后时悲。倾心本天性,卫足良自知。

嗟彼桃李花,斗妍㚵何为?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治平至百余年,可谓久矣。然言其户口,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视百年、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

  试以一家计之:高、曾之时,有屋十间,有田一顷,身一人,娶妇后不过二人。以二人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宽然有余矣。以一人生三计之,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各娶妇即有八人,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是不下十人矣。以十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吾知其居仅仅足,食亦仅仅足也。子又生孙,孙又娶妇,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然已不下二十余人。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即量腹而食,度足而居,吾以知其必不敷矣。又自此而曾焉,自此而玄焉,视高、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是高、曾时为一户者,至曾、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即有丁男繁衍之族,势亦足以相敌。或者曰:“高、曾之时,隙地未尽辟,闲廛未尽居也。”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又况有兼并之家,一人据百人之屋,一户占百户之田,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

  曰:天地有法乎?曰:水旱疾疫,即天地调剂之法也。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不过十之一二矣。曰:君、相有法乎?曰:使野无闲田,民无剩力,疆土之新辟者,移种民以居之,赋税之繁重者,酌今昔而减之,禁其浮靡,抑其兼并,遇有水旱疾疫,则开仓廪,悉府库以赈之,如是而已,是亦君、相调剂之法也。

  要之,治平之久,天地不能不生人,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原不过此数也;治平之久,君、相亦不能使人不生,而君、相之所以为民计者,亦不过前此数法也。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又况天下之广,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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