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山即事 其四

试舞衫裁吉贝多,动摇珠络影婆娑。发声忽举双双腕,宛转听他蹋蹋歌。

 湖南武陵人,字幼芝,一字梅冶,晚号研北翁。乾隆十五年解元。历任宁德知县,台湾鹿耳门同知,北路理番同知。工汉隶。尝纂修《沅州府志》。有《海东日札》、《畬经堂集》、《研北诗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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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柳非时发,江花冷色频。地偏应有瘴,腊近已含春。
失学从愚子,无家住老身。不知西阁意,肯别定留人。
西阁从人别,人今亦故亭。江云飘素练,石壁断空青。
沧海先迎日,银河倒列星。平生耽胜事,吁骇始初经。
曾是先皇殿上臣,丹砂久服不成真。常骑马在嘶空枥,
自作书留别故人。诗句遍传天下口,朝衣偏送地中身。
最悲昨日同游处,看却春风树树新。
倦游京洛风尘,夜来病酒无人问。九衢雪小,千门月淡,元宵灯近。香散梅梢,冻消池面,一番春信。记南楼醉里,西城宴阕,都不管、人春困。
屈指流年未几,早人惊、潘郎双鬓。当时体态,如今情绪,多应瘦损。马上墙头,纵教瞥见,也难相认。凭栏干,但有盈盈泪眼,罗襟揾。
转语,了无好怀。此来偶有得,当与吾宗椿老子载酒浩歌西湖南山间,写我滞思,二公不可不入社也
平生百绕垂虹路。看万顷、翻云去。山淡夕晖帆影度。菱歌风断,袜罗尘散,总是关情处。
少年陈迹今迟暮。走笔犹能醉时句。花底目成心暗许。旧家春事,觉来客恨,分付疏筵雨。

东皋溅寒水,西崦饶清阴。南埭奎壁丽,北垞静且深。

入门流绿波,竹树何箾椮。积石象云壑,高堂杳沉沉。

左通云水区,右径梅杏林。沼沚共回薄,观台郁差参。

纷吾千里游,发轫南山岑。过门得佳赏,慰此夙昔心。

缅怀企疏翁,岁晚投冠籫。婆娑此涧谷,俯仰成古今。

嗣德世有人,闻道我所钦。相见无杂语,晤言写胸襟。

怀旧复惆怅,命酒聊同斟。饮罢我当去,握手清江浔。

飘袅一湖香,青青杜若长。花迎冲浪楫,燕逐使风樯。

欲采兰为佩,仍褰荔作裳。何如山阁上,屏里看潇湘。

秋光莽莽到东篱,要识陶家以外诗。倘把傲霜徒自看,此花天妙没人知。

西北有高楼,飞阑搆缥缈。楼中有佳人,绝世颜色好。

当窗挥五弦,徽音一何俏。弦促心绪繁,哀怨不成调。

安得万里风,吹落邯郸道。

六凿森剑戟,一枕寄华胥。
睡觉既殊辙,睡兮真乐欤。
达人蕴大观,方寸包太虚。
忧乐两不知,寤寐常如如。
昔也蝶栩栩,今焉周蘧蘧。
而今我法中,无欠亦无余。
以睡为乐邪,不睡宁非渠。
然则此轩名,无乃滞一隅。
苏子笑而应,斯岂真吾居。
飘流阅世故,早觉心地初。
今古一偃仰,天地一蘧庐。
揭名聊尔尔,至言恐惊愚。
武夷深处有台仙,岳降元肖六日前。
早挟雄文偕汉史,晚将奇策对尧天。
一官祭灶真游戏,万里搏风吏勉旃。
早晚菑川再惟上,好将名姓压英躔。
平生志趣漫无求,蠖屈乡关七十秋。
不把楞伽堆案上,每将周易置床头。
天庭纶告荣初命,子舍安车互两州。
云水俄惊遗宝剑,幽扉欲启涕横流。
逸人归路远,弟子出山迎。服药颜犹驻,耽书癖已成。
柴扉多岁月,藜杖见公卿。更作儒林传,应须载姓名。

地拱皇陵松柏深,君王法驾几时临。汉宫甘露曾闻昔,周室丰年岂自今。

太史已删金匮露,词臣应制凤台吟。忆陪仙仗千官入,春日新莺在柳阴。

迟日莺花风转舒,况兼幽壑迥清虚。欣闻似得新名友,想见如看未读书。

日隘沮洳才一发,肺藏砢礧可千馀。谁将巧妒泥游屐,我老还期卜隐居。

泥书才报白头亲,又向黄沙作逐臣。
身未拜官先上疏,如君真是报恩人。
静林溪路远,萧帝有遗踪。水击罗浮磬,山鸣于阗钟。
灯传三世火,树老万株松。无数烟霞色,空闻昔卧龙。
精庐残夜景,天宇灭埃氛。幽磬此时击,馀音几处闻。
随风树杪去,支策月中分。断绝如残漏,凄清不隔云。
羁人方罢梦,独雁忽迷群。响尽河汉落,千山空纠纷。

出尘花品爱池荷,零落秋风可奈何。共羡莲房多结子,子多赢得苦心多。

一病忽半载,囊无挑药资。
生逢千劫后,死较十年迟。
老色从侵面,间愁并上眉。
惟余清思在,瘦尽尚能诗。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治平至百余年,可谓久矣。然言其户口,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视百年、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

  试以一家计之:高、曾之时,有屋十间,有田一顷,身一人,娶妇后不过二人。以二人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宽然有余矣。以一人生三计之,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各娶妇即有八人,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是不下十人矣。以十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吾知其居仅仅足,食亦仅仅足也。子又生孙,孙又娶妇,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然已不下二十余人。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即量腹而食,度足而居,吾以知其必不敷矣。又自此而曾焉,自此而玄焉,视高、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是高、曾时为一户者,至曾、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即有丁男繁衍之族,势亦足以相敌。或者曰:“高、曾之时,隙地未尽辟,闲廛未尽居也。”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又况有兼并之家,一人据百人之屋,一户占百户之田,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

  曰:天地有法乎?曰:水旱疾疫,即天地调剂之法也。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不过十之一二矣。曰:君、相有法乎?曰:使野无闲田,民无剩力,疆土之新辟者,移种民以居之,赋税之繁重者,酌今昔而减之,禁其浮靡,抑其兼并,遇有水旱疾疫,则开仓廪,悉府库以赈之,如是而已,是亦君、相调剂之法也。

  要之,治平之久,天地不能不生人,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原不过此数也;治平之久,君、相亦不能使人不生,而君、相之所以为民计者,亦不过前此数法也。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又况天下之广,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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