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后溪和雁湖即事诗十绝见示次韵

夔人壁栅未曾修,好事痴儿只浪游。
草树低迷风淅沥,於菟又在屋山头。
洪咨夔
  洪咨夔,(1176~1236),南宋诗人,汉族人。字舜俞,号平斋。於潜(今属浙江临安县)人。嘉泰二年(1202)进士。授如皋主簿,寻为饶州教授。作《大治赋》,受到楼钥赏识。著作有《春秋说》3卷、《西汉诏令揽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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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口大漠南,横绝界中国。
丛石何纷纠,赤山复翕赩。
远望多众容,逼之无异色。
崔崒乍孤断,逶迤屡回直。
信关胡马冲,亦距汉边塞。
岂依河山险,将顺休明德。
物壮诚有衰,势雄良易极。
逦迤忽而尽,泱漭平不息。
之子黄金躯,如何此荒域。
云台盛多士,待君丹墀侧。
炎凉岂天意,四序自乘除。
畏暑渐退舍,雄风时引裾。
据鞍惭类马,下榻喜迎徐。
吏退青灯里,犹能辨蠹鱼。

截流机,分泾渭。清浊浅深,穷源倒底。三脚驴子弄蹄行,踏过何曾沾著水。

芝峰家丑外扬,也是碓坊洿米。低声低声,墙壁有耳。

座满江南客,何须唱鹧鸪。

有雀有雀,亦集于棘。无啄我兰,空林多风。霜露其漙,婉彼孤芳。

克贞以完,无俾荒芜。以永岁寒,有雀有雀。亦集于枳,无啄我蕙。

空林多风,雨雪有曀。婉彼孤芳,克贞弗替。无俾荒芜,以永终岁。

箫史去已远,朱鸟不下来。幸有山头月,怜来入酒杯。

波摇匹练界长空,天阔千帆处处风。入雾楼台先暝黑,隔林枫叶后霜红。

仙令丹成已上仙,山中丹灶尚依然。遗丹夜半出浴日,四百四峰光满天。

真堪忆,江上乱峰堆碧。高处乘风横铁笛,笑人间不直。

千古斗奇角,不了砌蛩啾唧。天上神仙何寂寂,桂花闻叹息。

北境烽烟急,南山战伐频。抚绥初易帅,参画尽须人。
书记才偏称,朝廷意更亲。绣衣行李日,绮陌别离尘。
报国将临虏,之藩不离秦。豸冠严在首,雄笔健随身。
饮马河声暮,休兵塞色春。败亡仍暴骨,冤哭可伤神。
上策何当用,边情此是真。雕阴曾久客,拜送欲沾巾。
恐负凄清水木闲,顷来无日不登山。
都将慷慨悲歌意,分付孤鸿细雨间。
勘物静归根自寂,抚躬衰与世何关。
绮霞红树纷如织,雅翼相衔是倦还。

援琴谁叹生空谷,结佩应怜感逐臣。九畹断魂招不得,墨花夜泣楚江春。

渔人几处学吹箫,海色苍苍弄晚潮。一片山间明月上,满堤寒影渡横桥。

桂旗兰盖肃骖騑,暂领仙官出禁闱。泰畤神光修夜祀,函关紫气望东归。

蛟龙宛尾承香案,鸾鹤分翎织缟衣。列岳遍祠回祝册,五云高拱近天威。

故腊老欲尽,新春悭未来。无令陇梅觉,且遣山禽催。

云间古招提,铁凤翔斗魁。单车夜剥啄,境净无纤埃。

修篁舞瘦蛟,怒瀑生晴雷。坐久欲颊风,吹我心雾开。

乃知白莲社,未下黄金台。缅思王骑曹,逸韵挽不回。

且同谢康乐,屐齿破苍苔。重游定不恶,林壑富诗材。

理学闽南自洛传,学庸成序届行年。如今眼政知多暇,一瓣心香在昔贤。

兀兀蒲团万虑除,定回寒月满康庐。
幽香自有禅心会,春不相知亦任渠。
娟娟犹带露痕新,分得江潭未化身。
岁晚定知堪傲雪,生来不肯强随人。
心如庞老空诸有,节比原思不恨贫。
月淡风清卧寒谷,倡予和女复谁亲。
水光山色晃帘栊,玉殿高居阿母宫。
青鸟未归空夜月,碧桃初绽又春风。
泠瀼不救相如渴,狡侩犹思曼倩工。
便欲寻仙还自笑,茂陵衰草夕阳中。

梦寐三十载,仿佛两厓间。浴日惊鲸波,柱天思鳌山。

非高亦非深,所忆殊跻攀。嗟予昔胡尔,正气薄区寰。

形胜存诸夏,忠节垂大闲。世宁无板荡,而独忍间关。

三公耻周粟,十万沈殷顽。向无厓海死,孰令夷腥还。

断霞荒松枯,轻风吊泪潸。归航咽箫鼓,初月灿丝纶。

英英烈丈夫,磊磊济时艰。临流倚长歌,盘器与犯颜。

元阁坐王孙,金笼惭素鹇。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治平至百余年,可谓久矣。然言其户口,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视百年、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

  试以一家计之:高、曾之时,有屋十间,有田一顷,身一人,娶妇后不过二人。以二人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宽然有余矣。以一人生三计之,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各娶妇即有八人,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是不下十人矣。以十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吾知其居仅仅足,食亦仅仅足也。子又生孙,孙又娶妇,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然已不下二十余人。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即量腹而食,度足而居,吾以知其必不敷矣。又自此而曾焉,自此而玄焉,视高、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是高、曾时为一户者,至曾、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即有丁男繁衍之族,势亦足以相敌。或者曰:“高、曾之时,隙地未尽辟,闲廛未尽居也。”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又况有兼并之家,一人据百人之屋,一户占百户之田,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

  曰:天地有法乎?曰:水旱疾疫,即天地调剂之法也。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不过十之一二矣。曰:君、相有法乎?曰:使野无闲田,民无剩力,疆土之新辟者,移种民以居之,赋税之繁重者,酌今昔而减之,禁其浮靡,抑其兼并,遇有水旱疾疫,则开仓廪,悉府库以赈之,如是而已,是亦君、相调剂之法也。

  要之,治平之久,天地不能不生人,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原不过此数也;治平之久,君、相亦不能使人不生,而君、相之所以为民计者,亦不过前此数法也。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又况天下之广,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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