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群卉争妍处,奇花独异时。东君深意思,亦恐要人知。
十三行竹袖中收,宝扇家家爱聚头。藏得秋山平远画,鸦青纸认摺痕留。
崇宁寺壁亭林记,赵氏犹云八九存。闻道兴平修志日,欲寻残石已无痕。
辽西重地,东临碣石,朔风塞马萧萧。台上呼鹰,碛中走狗,千人弓箭横腰。
牙纛抗招摇。看雕翎落处,雨血风毛。日暮山空,寒乌饥兔正悲号。
将军坐地分曹。有健儿行炙,美女弹槽。再打一围,扬鞭归去,戍楼画角声高。
何似霍嫖姚。笑当年猿臂,射石空劳。顾语参军,醉中磨盾好挥毫。
旭日照圻甸,北风寒路岐。萧萧骢马鸣,矫矫将南驰。
停辔仍踟蹰,还顾与我辞。念子我同里,且有中和资。
不见已三载,乖违复在兹。山川缅迢递,何以赠仳离。
白圭易为瑕,素服易为缁。勉哉慎厥终,以副平生期。
大音声自希,赏音人亦寡。宁可逆汝耳,不可废作者。
擎空峭壁对晴晖,附有芳兰倚翠微。一霎天风岩畔过,幽香合向碧霄飞。
阿连诞世在兹晨,月吐三更恰半春。幸有斑衣堪共戏,何妨绿酒正相亲。
雍雍已觉和为贵,勉勉当思德有邻。所愿百年长膝下,不劳相望似参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