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时行(1100—1163)宋代状元。字当可,号缙云,祖籍浙江诸暨(诸暨紫岩乡祝家坞人),出生地见下籍贯考略。宋徽宗宣和六年恩科状元,历官奉节尉、江原县丞、左朝奉议郎等,后因力主抗金被贬,于重庆结庐授课,坐废十七年后方重新起用,官至成都府路提刑,逝世于四川雅安。著有《缙云文集》43卷,《易伦》2卷。
新妇前割肉,割肉为翁痡。翁苦膈食人,腹中粒米无。
门前十万寇,杀人肝脑涂。无从乞针药,鬼伯方呜呜。
救死何所有,所有惟肌肤。翁命系新妇,气绝只须臾。
抽刀向左臂,虽羸犹膏腴。一脔大逾寸,重可二十铢。
非方亦非圆,圭璧良不殊。血裹若绛雪,猩猩红不如。
聂切作和羹,翁食能无馀。胸膈忽荡开,病瘳不待晡。
贼众闻却走,毋犯孝妇闾。邻里竞来视,各请翁所需。
馈食悉精美,餍饫翁不臞。夫时在邗沟,亲友皆来趋。
夫名以妇知,称妇因称夫。不知夫视妇,芬芳长与俱。
无何先朝露,夫溘归黄垆。讣闻不欲生,欲殉忧诸孤。
呱呱尚可弃,堂上有舅姑。舅姑岂盘石,身衰同秋蒲。
匍匐灵柩前,奠馔无蒸雏。抽刀再割肉,右臂白如瓠。
左臂创末平,刀口成痈疽。疗翁未死前,割肉犹不辜。
夫既已奄逝,割肉何所图。肉岂惊精丸,刀圭魂昭苏。
三日苟不生,神即幽酆都。割之等泥土,祗自戕罗敷。
念己活君舅,天理庶不诬。为夫惜一脔,恩义何次且。
报生复报死,所捐非全躯。腥臊不足食,差胜充庖厨。
皇天令不死,五十犹勤劬。二男已成立,干禄知读书。
母肉尚馀几,一身半菀枯。在母如鸿毛,宁如惨自屠。
在舅如泰山,返魂因彼姝。在夫即牲牷,肥腯逾羊酥。
吁嗟夫在外,不得亲口珠。尊章与藁砧,骨肉何亲疏。
九泉歆此羹,味淡同瓜菹。十年不同食,所嗜忘其初。
忍死更几时,同穴宁踟蹰。为寿讵忍言,儿女徒欢娱。
未忘至百岁,蜉蝣归其居。
一年好处,是西风、乡出东篱寒菊。蝶舞蜂狂谁便道,今夕清香不足。
令尹风流,年年春事,小雨一犁新绿。园扉人静,抱琴时弄幽独。
闻道野老相呼,幽寻仙洞,乞与长生箓。鹤发单颜须待得,王母蟠桃初熟。
只恐相将,日边催去,凤沼鸣环玉。娉婷一笑,为渠且尽醽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