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鲍鱼腥断,楚将军、鞭虎驱龙而起。空费咸阳三月火,铸就金刀神器。
垓下兵稀,阴陵道隘,月黑云如垒。楚歌哄发,山川都姓刘矣。
悲泣呼醒虞姬,和伊死别,雪刃飞花髓。霸业休休骓不逝,英气乌江流水。
古庙颓垣,斜阳老树,遗恨鸦声里。兴亡休问,高陵秋草空翠。
望断南岗远水通,客樯来往酒旗风。画桥依约垂杨外,映带残霞一抹红。
括苍云绕缙云都,万簇芙蓉翠色铺。红雨湿飞乌桕薄,碧波晴点鹭痕孤。
登楼有赋依州牧,长揖无门傲酒徒。不识故园他日泪,蘋花还送暗香无。
桀犬惯吠尧,于尧何所伤;假令不吠尧,于桀何所偿。
既饱桀刍豢,应喻桀心肠;桀威日以炽,犬吠日以扬。
桀竟南巢去,犬亦丧家亡;无复声如豹,祗觉胆似獐。
四顾乞人怜,摇尾在道傍。叮咛世上犬,勿效主人狂!
百里来为学,违亲半载馀。暮云飞故里,秋露浥行车。
红叶蝉声老,黄花雁影疏。汉朝尊吏事,何必业诗书。
使君万里归来后,转瞬河梁又别离。双屐踏残关塞路,一囊收尽古今诗。
沧江明月清尘抱,浊世牢愁托楚辞。两鬓星星人共老,豪情犹似少年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