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和东宫经故妃旧殿诗

故殿看看冷。
空阶步步悲。
犹忆窥窗处。
还如解佩时。
苔生无意早。
燕入有言迟。
若令归就月。
照见不须疑。
  江总(519~594)著名南朝陈大臣、文学家。字总持,祖籍济阳考城(今河南兰考)。出身高门,幼聪敏,有文才。年十八,为宣惠武陵王府法曹参军,迁尚书殿中郎。所作诗篇深受梁武帝赏识,官至太常卿。张缵、王筠、刘之遴,乃一时高才学士,皆对江总雅相推重,与之为忘年友。侯景之乱后,避难会稽,流寓岭南,至陈文帝天嘉四年(563)才被征召回建康,任中书侍郎。陈后主时,官至尚书令,故世称“江令”。任上“总当权宰,不持政务,但日与后主游宴后庭”,“由是国政日颓,纲纪不立”(《陈书·江总传》)。隋文帝开皇九年(589)灭陈,江总入隋为上开府,后放回江南,去世于江都(今江苏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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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迩人尚远,况乎千里间。
岂徒道路长,重水复重山。
清霜老芳物,嘉树不堪攀。
欲寄陇头信,春风殊未还。
丹墀朝退后,静院即冥搜。尽日卷帘坐,前峰当槛秋。
烹茶留野客,展画看沧洲。见说东林夜,寻常秉烛游。
代远已难问,累累次古城。民田侵不尽,客路踏还平。
作穴蛇分蛰,依冈鹿绕行。唯应风雨夕,鬼火出林明。
孤枕僧庵梦不成,披衣推户竹轩明。
一天月色连秋色,万树风声似水声。
小槛沉沉月嶂合,修檐冉冉白云行。
今宵伫立情何限,晓鉴霜毛两鬓生。

莫大于恢复,莫雠于金虏。莫急于用人,莫难于用武。

觥觥王尚书,谋国心何苦!讲学张赵间,所得非小补。

论语致太平,况乃精易数。惜哉公著述,零落无完部。

邦人重科第,巍访九衢树。安知古名贤,风期足千古。

龟湖春水生,丙舍隐林坞。欲读胡公铭,郁郁但黄土。

好为语畬民,松柏勿樵斧。

似雪味能珍,肌肤雪后身。花香还胜雪,未信雪如人。

寒生襆被雪初晴,一路吟诗过古城。隔水看白空有影,殊方闻鸟不知名。

品茶泉向船头汲,选石云从袖里生。胜事渐多心渐远,不妨随地一迂程。

危峰张屏帏,峻壁开户牖。崩腾来阵马,翔舞下灵鹫。

秀色纷后前,晴岚迷左右。重阴忽障翳,虚籁竞呼吼。

深迂爱风日,高亢扪星斗。帝居望北阙,村落当南口。

军都汉时县,遗迹奄存否。中郎读书处,遗构想摧朽。

谁云用武地,经训乃渊薮。我家胶东湄,朴学叹白首。

居邻通德里,况此见师友。惭无书带草,采采为盈手。

何以醉先生,清溪绿如酒。

夜宿山村店。不觉频嗟叹。独自寻思告他谁,只闻得那马,耳畔频嘶喊。国泰兵戈偃。谁亩农夫羡。不动枪旗动酒旗,你不放他那马,两国无
溪上草亭绝低小,春来有客日相过。
便须对柳开春酒,坐看晴色上新鹅。

高阁何清幽,湖光在檐角。萧萧叶响阶,俯视千尺竹。

闲云出湖边,一半抱山足。碎石落空树,树包石为腹。

时闻落子声,巉峰作棋局。长啸临碧空,斜阳去何速。

远别胡天趁稻粱,秋风吹断不成行。夜深独宿江南渚,梦怯黄芦叶上霜。

竹篱茅舍爱穿花,画栋朱帘望落霞。随在总多安乐处,年年怜尔客为家。

为发山阴兴,须烹扫雪茶。玄谈消世虑,淑气动春华。

玉漏香沈烬,青灯夜吐花。孤吟成底事,句稳足生涯。

旋营小屋并湖滨,最喜闲身叶样轻。
俗子过门闲我病,好山到眼觉心清。
新开白地多栽竹,怕惹红尘少入城。
鱼鸟忘机自飞泳,酒边尽可助吟情。
吾道非耶真可耻,此君岂是折腰人。
正心谨独时,笃实惟精一。
克念雨不欺,充然四端立。

纵酒悲歌旧帝乡,道傍昔日识田光。相逢莞尔仍吴市,转瞬归欤念鲁狂。

燕子有情愁社近,鲤鱼无语怨江长。绝伦未若髯之美,犹梦宫云傍苑墙。

紫宸朝退下青扉,侍从花间过锦衣。金吐凤皇香不发,玉倾鹦鹉醉方归。

楹高甲帐云霞色,官冷牙牌冰雪辉。一自梦回天万里,长安空见塞鸿飞。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治平至百余年,可谓久矣。然言其户口,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视百年、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

  试以一家计之:高、曾之时,有屋十间,有田一顷,身一人,娶妇后不过二人。以二人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宽然有余矣。以一人生三计之,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各娶妇即有八人,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是不下十人矣。以十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吾知其居仅仅足,食亦仅仅足也。子又生孙,孙又娶妇,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然已不下二十余人。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即量腹而食,度足而居,吾以知其必不敷矣。又自此而曾焉,自此而玄焉,视高、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是高、曾时为一户者,至曾、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即有丁男繁衍之族,势亦足以相敌。或者曰:“高、曾之时,隙地未尽辟,闲廛未尽居也。”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又况有兼并之家,一人据百人之屋,一户占百户之田,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

  曰:天地有法乎?曰:水旱疾疫,即天地调剂之法也。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不过十之一二矣。曰:君、相有法乎?曰:使野无闲田,民无剩力,疆土之新辟者,移种民以居之,赋税之繁重者,酌今昔而减之,禁其浮靡,抑其兼并,遇有水旱疾疫,则开仓廪,悉府库以赈之,如是而已,是亦君、相调剂之法也。

  要之,治平之久,天地不能不生人,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原不过此数也;治平之久,君、相亦不能使人不生,而君、相之所以为民计者,亦不过前此数法也。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又况天下之广,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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