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瘦姿为鹤宜立雪,谁信怀中抱明月?潞河春晚行送君,归梦蘼芜感芳歇。
今当闭户逃吟禅,霜岚束尔琼骨坚。剡舟咫尺不能到,空向云门忆杜鹃。
三月湖边祓禊亭,依依杨柳雨中青。晚来风起花如雪,春色都归水上萍。
朝汎碧浪溪,夕宿隐屏下。洄湍激九折,淜洑以东注。
丹厓写灵奇,怪者莫可悟。岂伊神理秘,谅有鬼物护。
仙术非荒唐,宣圣有矩步。㴑流无穷门,直以夫子故。
依违尚友心,謇謇恐迟暮。终当据昭旷,眷此结桂树。
昔在元祐初,重选馆阁才。时我高王父,实与数子偕。
黄门任言事,荐口曾为开。有孙不能振,白发自兴哀。
玉节威云梦,金钲韵渚宫。霜戈临堑白,日羽映流红。
单醪结猛将,芳饵引群雄。箭拥淇园竹,剑聚若溪铜。
亟睹周王骏,多逢鲍氏骢。谋出河南贾,威寄陇西冯。
溪云连阵合,却月半山空。楼前飘密柳,井上落疏桐。
差营逢霔雨,立垒挂长虹。
吾慕武昌人,官斋亦种柳。分翠来城隅,深根植堂右。
欲令广垂阴,大施灌溉手。溉者日百株,悴者常八九。
虽然未遇时,自卯终到酉。南山忽送云,一雨三旬久。
五日尽萌芽,十日斋过肘。匝月长出檐,青青入吾牖。
向敢冒天功,人力亦不苟。徒兹培护勤,荫庇万间有。
一岁下元日,千山小雪天。云层生远壑,雨渰隔平川。
放牧虚横笛,樵苏乐静眠。遥知载酒客,无路到斋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