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卒年、籍贯皆不详。五代时曾仕后蜀为工部侍郎、判云安。其判云安时,尝作《感怀诗十韵》,并刻于石上。事迹见《太平广记》卷二七九、《十国春秋》卷一一五。《全唐诗》存断句4句。
刘乙(1852~?年)号来生。江西宁都固厚乡明坑村人。州增生。光绪十四年戊子(1888)科举人,封中宪大夫,分发福建试用知县。因厌官场腐败,辞归故里,倡设高小学校,培植人才,县宰金公赞之 “开梅江风气之先哲”。热心公益事业,因德昭学博,七旬诞日,大总统黎褒辞奖誉,赠匾书 “宗仁主义”,省长、镇使、道尹、县长及全县士绅纷送匾额,并撰文咏诗制屏为之祝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