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8—1525)苏州府吴江人,字禹畴,号立斋。成化十一年进士。授南京刑部主事。历广东副使,福建按察使。厘剔奸弊,矫矫有风节。正德时官南京刑部尚书,忤刘瑾,致仕归。
(1363—1426)江西崇仁人,字德润,号古厓。中举人后以疾未应会试,教书自给。旋入国子监。建文二年进士。授编修。永乐间升修撰,迁国子司业。为人清慎严重,居国子监二十余年,不获升迁。卒于官。有《古厓集》。
(1623—1663)明末清初江南吴江人,字赤溟,又字如晦,号愧庵,明亡后改赤民。明诸生。与潘柽章相约撰《明史记》。以南浔庄氏《明史》狱案同遭害。有《赤溟集》。
浙江嘉善人,字止仲。工词,有《非水居词》。
吴献(一六一三—一六六一),字呈伟。鹤山人。明思宗崇祯五年(一六三二)贡生,明唐王隆武元年(一六四五)举人,任南明永历朝兵部左侍郎。永历朝亡,忧愤卒。事见清乾隆《鹤山县志》卷九。
吴琏,字美中。南海人。明宪宗成化二十年(一四八四)进士。授直隶含山知县。值年荒,多方赈救,作粥糜以饷流移,前后所活盈万。政暇,授生徒以《周易》。逾年,以忧去任。起后知进贤县,以守正不合,引疾归。卒年八十馀。著有《竹庐诗集》。清道光《广东通志》卷二七六有传。吴琏诗,以嘉靖九年南海吴氏家刊本《竹庐诗集》为底本。
吴秉机,定安县人。明神宗万历十九年(一五九一)举人,官知县。事见清道光《广东通志》卷七五。
吴秀芳,潮阳人。明永乐二十一年(一四二三)举人。官安远教谕。事见清道光《广东通志》卷七〇。
吴秋,字号里贯不详。
浙江孝丰人,字翁晋,吴维岳子。以父任为郎,官至云南通判。以诗见称于王世贞,与吴梦旸、臧懋循、茅维称四子。工乐府。有《元盖副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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